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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称“不安全”拒绝业主装充电桩?不行!

信息来源:c-v.com.cn   时间: 2023-02-12  浏览次数:48

□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

物业认为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不安全”,拒绝业主在小区车库里安装充电桩,能行吗?1月16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2022年度执行工作,并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家住栖霞某小区的居民陈某(化姓)想要在小区租用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被物业以“不安全”为由拒绝,后来陈某向栖霞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南京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协助原告陈某办理或提供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相关事宜。

因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义务,陈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物业协助办理安装,但物业公司以自己非产权人及地下车库安全为由,拒不履行。

法院调查发现,该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另有他人,涉案物业公司是管理方,双方在处理本案时存在互相推诿的情况;且案涉小区地下车库曾因新能源汽车充电发生火灾,物业公司以影响小区安全为由拒绝配合。

执行中,法院向涉案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送《预罚款通知书》,要求其与产权方区分责任,不得互相推诿,15天内必须拿出协助方案,否则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还组织案涉小区车位产权方、管理方、业主三方座谈,释法明理,分析案情;另外,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司法建议书,指明其管理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并建议对消防设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责任。

最终,地下车位产权方与管理方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无异议,均表示接受法院提出的建议,愿意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并承诺尽快建设地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行集中管理。管理方签署同意建设充电桩申请书后,业主终于成功安装。

法院发布该案例时指出,电动汽车有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优势,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在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均予以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不仅贴合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更是国家战略。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为,迫使申请执行人将车辆行驶至在几公里外的公共充电桩充电,不仅增加其使用成本,造成出行不便,影响生活品质,与国家新能源发展的大方向背道而驰。且该案的判决与执行有很强的示范意义,管理方应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意识,积极排查地下车库安全隐患,采取升级消防设施等措施,加强地下车库对充电桩车位的管理,才是解决安全问题的合法途径,而不能以禁止所有新能源车辆安装充电桩的“一刀切”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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