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夏燕通讯员沈建国/文
近日,消费者方先生向湖州市南浔镇消保分委反映,其于6月中旬在某手机配件商行花30元购买了一款“电夏”牌手机充电器。可在每次使用时,手接触充电器时有种“麻辣辣”的感觉。方先生怀疑该充电器有漏电现象,并与经营者交涉,但经营者表示该充电器有明确生产厂商,且已经使用过,拒绝了方先生的退货要求。
接到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该品牌手机充电器在外包装上只标注了生产商深圳某电子科技公司与CE认证信息,而无执行标准和3C认证等信息。经市场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并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网查询,发现生产该品牌的企业未对其生产的手机充电器进行国家3C强制认证。
记者了解到,因涉及人体安全,国家要求手机充电器等生产企业必须通过3C强制认证方可生产、销售。而方先生买到的充电器未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有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电、自燃等问题,安全隐患极大。
随后,在消保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经营者同意给方先生退货,并补偿其300元。根据《认证认可条例》,未通过3C强制认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及使用,违反该条例的经营者将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目前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南浔镇分局已对该经营户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3C强制认证覆盖儿童玩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诸多产品,消费者购买上述产品时,如果发现其没有通过3C强制认证,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